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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教师志愿者联盟”实施方案及章程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11/6 9:35:58

   

  中共南京市委员会教育工作委员会

宁教工委宣德[2013]9号

关于实施“南京教师志愿者联盟”项目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属高校,直属学校(单位):

  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志愿者精神引领广大教师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为广大学生、家长及社会提供教育教学等专业优质志愿服务,彰显和提升教师及教育工作者的良好社会形象,增强南京教育的美誉度,经研究,决定实施“南京教师志愿者联盟”(以下简称“联盟”)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盟”性质和目的

  “联盟”是南京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领导下的一个教师(含教育管理者)公益性项目。它由我市具有教师资格的教育工作者以及经审核通过的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组成,以各类志愿服务项目的形式,以学生、家长、教师为主要服务对象,自愿无偿地提供具有教师专业特点的教育、教学服务工作。

  “联盟”通过组织志愿者,广泛深入地实施各类志愿服务项目,加大教育惠民力度,展现广大教师高尚的师德风貌,凝聚、传递和弘扬教育的正能量。

  二、“联盟”管理和运作

  “联盟”成立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领导、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宣传与德育工作处,负责日常工作。成员单位由市属高校、区教育部门、直属学校(单位)组成;区教育部门可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区属学校(单位)开展相应工作。

  “联盟”以项目为载体推进志愿服务,服务形式为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团队项目和个人项目并举,线上和线下相结合。

  “联盟”对注册志愿者实行会员制管理,对会员参与志愿服务项目的时长、效果进行评价并予以积分;每年评选、表彰“优秀志愿者”及志愿者服务项目优秀组织者。在“南京教育信息网”设立“联盟”网页,通过网络实施项目的申报、审批、组织、评价等管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区教育局、学校(单位)要充分认识成立“联盟”的意义,把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参加志愿服务作为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教师及教育管理干部申请加入。

  2、整合资源。各区教育局、学校(单位)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的志愿服务资源,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党员教师、先进人物、共青团员的示范带头作用,动员广大教师踊跃加入“联盟”,鼓励并支持教师参与志愿服务项目,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在时间等方面给予保障与支持。

  3、增强实效。各区教育局、学校(单位)要根据志愿者现有岗位和专业特长以及志愿服务项目的要求,加强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增强志愿者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在志愿服务中不断提升质量。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宣德处联系,联系人:肖蕾,联系电话:83639941。

  附件一:“南京教师志愿者联盟”实施方案(试行)

  附件二:“南京教师志愿者联盟”章程(试行)

 

           

 

 

 

 

 

 

  中共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南京市教育局

 

2013年10月11日


  附件一:

“南京教师志愿者联盟”实施方案

(试行)

  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志愿者精神引导广大教师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经研究,市教育局决定实施“南京教师志愿者联盟”(以下简称“联盟”)项目。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志愿服务工作为抓手,为广大学生、家长及社会提供教育、教学等专业优质志愿服务,充分展现广大教师高尚的师德风貌,提升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良好社会形象,不断增强南京教育的美誉度。

  二、组织机构

  “南京教师志愿者联盟”是南京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领导下的一个教师(含教育管理者)自愿参加的非营利的公益性项目。

  “联盟”成立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领导、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宣传与德育工作处,负责日常工作。

  成员单位由市属高校、区教育部门、直属学校(单位)组成;区教育部门可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区属学校(单位)开展相应工作。

  三、服务形式

  “联盟”以学生、家长、教师为主要服务对象,以项目为载体推进志愿服务,采取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团队项目和个人项目并举,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

  在“南京教育信息网”设立“联盟”网页,包含志愿者注册、项目介绍、信息发布、积分、管理、多媒体互动等功能,通过网络开展项目的申报、审批、组织、评价以及会员和各成员单位的管理工作。

  四、会员

  (一)会员条件

  1.团队会员  

  (1)本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单位)等成立的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志愿服务活动的团队可以申请注册为团队会员;

  (2)团队拥有较固定的教师志愿者会员,团队负责人必须是“联盟”的注册会员,负责团队的申请、组建、成员管理及志愿服务项目的申报、组织;

  (3)团队可以得到所在学校、单位的支持和经费支持,但不隶属于学校行政组织;独立开展志愿服务项目,项目内容为所在单位(学校)日常教学工作以外的教育教学志愿服务。

  2.个人会员

  (1)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

  (2)具有教师资格的我市教育工作者,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人员;在宁工作的外籍教师、外地教师经审核也可以获得会员资格;

  (3)具备与其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相适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条件。

  (二)会员管理

  1.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南京教师志愿者联盟章程》,遵守各学校(单位)相关规定,不影响本职工作;

  2.必须通过申请、审核并作出志愿服务承诺才能成为正式会员,会员一经获取资格即有正式编号;

  3.项目办公室和志愿服务项目的组织者对会员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会员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或者向第三方提供;

  4.一律不得做有偿服务或在“联盟”网页发布有偿服务的信息,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会员资格并向有关部门、学校(单位)通报。

  (三)会员考核

  1.对会员参与志愿服务的时长、效果进行评价并予以积分;

  2.每年评选、表彰“优秀志愿者”及志愿服务项目优秀组织者,并经本人同意后向所在单位报告。

  五、项目

  (一)项目设置

  1.长期项目

  长期项目是对我市现有教育服务品牌进行整合,依托原有的执行部门组织实施。

  市教育局各处室、各学校(单位)也可经过一定程序申报,经审批并公示后组织实施新的志愿服务项目。

  2.短期项目

  短期项目由“联盟”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求,在线上发布志愿服务项目信息、招募志愿者,线下组织实施、积分评价。

  鼓励各学校(单位)或教师群体申报短期项目,以丰富、创新项目内容。

  3.团队项目

  团队项目为各学校(单位)以志愿服务团队为项目组织方实施的项目。

  鼓励各学校(单位)创建志愿服务团队,以增添“联盟”活力,不断提升“联盟”可持续发展力。

  4.个人项目

  个人项目为志愿者以个人名义发起,并经“联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项目。

  个人项目为志愿者个人主动为学生、家长、教师、社会等做志愿服务,并在“联盟”网页进行如实登记,经公示3日后,对志愿服务行为予以确认。

  (二)项目实施  

  1.志愿服务项目的组织者需向“联盟”办公室提交志愿服务项目的申请和方案,经审核后,成为正式备案的项目组织方;

  2.项目组织方与办公室和志愿服务接受者分别根据需要就服务的内容、期限、要求及其他必要事项签订书面协议;

  3.项目组织方负责在网络发布活动信息、招募志愿者,根据志愿服务项目的目的、要求和报名会员的时间、专业、能力等条件,选择安排志愿者从事相应的志愿服务项目,并记录志愿者参加情况,上传会员积分考核和活动评估;

  4.项目组织方应确立志愿服务场地,并向志愿者提供相关信息和安全、卫生等必要的条件及保障;

  5.会员个人可以根据社会需要主动倡议并发起志愿服务项目、递交相关方案、招募有共同志愿的会员,经“联盟”办公室审核后组成志愿服务团队,活动发起人兼任项目负责人,与办公室签署协议,组织实施短期的志愿服务项目。

  (三)项目管理

  1.“联盟”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决策、协调志愿服务项目相关事宜;

  2.“联盟”办公室负责志愿服务项目的宣传、引导、审核、“联盟”网页和各成员单位的管理,以及志愿服务项目的评比等;

  3.各成员单位负责本单位(区域)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志愿项目的审核、宣传与开展等;  

  4.建立志愿服务项目监督机制,包括项目月报制,各成员单位在上一月下旬向“联盟”办公室提交当月活动具体安排列表,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监督各项目的实施情况,对项目的组织予以指导,并对项目进行评估;服务对象回访制,并公开监督电话,接受建言;

  5.“联盟”办公室负责定期举办新志愿者培训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在线上及线下设立志愿者服务工作坊,定期交流、分享志愿服务经验和心得。


  附件二:

“南京教师志愿者联盟”章程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南京教师志愿者联盟”是南京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领导下的一个教师(含教育管理者)自愿参加的非营利的公益性项目。

  第二条:本联盟由有志愿精神、自愿义务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自愿加入本联盟、服从本联盟组织管理和监督的教师(含教育管理者)组成。

  第三条:本联盟的宗旨是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以“胸怀志向,服务社会;团队合力,提升形象”为志愿者的信念,服务学生、服务群众、服务社会,提高南京教育美誉度。

  第四条:本联盟的任务是团结、管理、培训注册志愿者(志愿团队),为志愿者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与帮助;组织、策划、评价志愿服务项目,在南京教师志愿者联盟网页进行项目的推广以及公益人物和事迹的报道;与其他地区或海外志愿者组织、团体交流。

  第五条:本联盟以学生、家长、教师为主要服务对象。服务范围主要为:学生成长的关照(学习、心理、活动等),家庭教育的指导,教师素养的培育(师德、师能等)。

  第六条:本联盟以项目为载体推进志愿服务,采取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团队项目和个人项目并举,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

  第七条:本联盟在“南京教育信息网”设立网页,包含志愿者注册、项目推介、信息发布、会员积分、多媒体互动等功能,通过网络开展项目的申报、审批、组织、评价以及会员、团队管理工作。

  第二章 会员

  第八条:凡取得教师资格证(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志愿于从事教育(教学)服务,具备与之相适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条件,赞成本联盟章程的人员,由本人在联盟网页提出申请,注册会员,经联盟办公室审核批准,获取正式编号,成为个人会员。

  第九条:本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单位)等成立的,服务内容为所在单位(学校)日常教学工作以外的教育教学志愿服务的团队可以申请注册成为团队会员。

  第十条:会员的权利

  1、在本联盟中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监督本联盟工作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3、询问、辩解、建议、监督、检举其他会员工作;

  4、参加本联盟组织的各种活动,接受相关培训;

  5、获得本联盟组织志愿服务项目的优先权;

  6、入项自愿,退项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联盟章程,维护联盟利益和形象;

  2、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行为准则,积极参加联盟各种活动及活动的组织工作;

  3、接受志愿服务项目组织者的指导和安排,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相应的任务;

  4、尊重志愿服务接受者的意愿和人格、隐私等权利;

  5、保守在志愿服务项目中获悉的依法受保护的秘密;

  6、不得利用志愿者身份从事与志愿服务宗旨、目的不符的行为。

  第十二条:会员经注册后拥有会员资格,联盟网页对会员进行积分管理,每年考核并评选“优秀志愿者”。

  第十三条:会员凡存在有偿服务或在联盟网页发布有偿服务信息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联盟组织机构查实后,表决通过予以除名。放弃会员资格需向联盟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四条:会员注册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年审,验章。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十五条:本联盟成立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领导、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宣传与德育工作处,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本联盟成员单位有市属高校、区教育部门、直属学校(单位);区教育部门可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区属学校(单位)开展相应工作。

  第十七条:本联盟接受新成员学校(单位)的申请,并组织审核、报批。

  第四章 经费

  第十八条:经费由上级部门拨款、理事成员单位项目经费组成,用于本章程规定的志愿服务项目范围和事业发展、工作活动必需品等开支。

  第五章 奖惩

  第十九条:凡全程参与志愿服务项目的志愿者,经项目组织方考评,给予个人积分奖励。

  第二十条:因故不能参加已被批准招募项目的志愿者,需事先向联盟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请假,经允许后,按请假办理;不能履行手续者,扣除个人相应积分。

  第二十一条:本联盟每一年进行一次优秀志愿者、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志愿服务项目优秀组织者的评比。

  第二十二条: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考虑申报“优秀志愿者”

  1、积极认真地参加本联盟组织的活动;

  2、为本联盟的发展献计献策,且确实起积极作用的;

  3、对本联盟发展有其他杰出贡献的。

  第二十三条:凡有违反本联盟章程行为的成员,一律不能被评选为该年度优秀志愿者。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及修订权属于“南京教师志愿者联盟”领导小组。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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