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元/生·学期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 费 依 据
备 注
住宿费
100
宁价费[2004]373号
1、住宿费含水电费。
2、住宿条件好的,经市(区、县)物价局批准后,可适当提高。
3、农村公办小学免收寄宿生住宿费。
社会实践活动费
80
1、仅限门票、交通费、食宿费。
2、学期末按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3、仅限城市中小学。
校服费
按实收取
1、按物价部门核准的价格购买。
2、农村小学不作要求。
伙食费
宁价费[2011]20号
说 明
1、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借读费教育。免课本费办法按宁教财[2008]5号文件规定执行,免作业本费办法按宁教财[2011]3号文件规定执行。
2、具有南京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民办,不含择校学生)的学习费用,按宁教财[2009]16号文件规定,实行“助学券”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①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②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③特困职工家庭子女;④孤、残学生;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⑥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投诉电话
南京市物价局:12358 学校所属区(县)物价局:87778151
南京市教育局:83639945
学校所属区(县)教育局:
87778243 83639901
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物价局
南京市教育局
二○一 四年八月
[苏ICP备10212108号-1] 访问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