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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教宣德〔2019〕4号转发两个处理办法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3/14 9:02:40 市教育局 市委教育工委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转发 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2018年修订)〉和〈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 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区委教育工委,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党工委,各直属学校(单位):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和〈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苏教师〔2018〕2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加大宣传教育,组织专题学习 各区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和《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作为师德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教师培训,与学习法律法规、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执业行为十项准则》等内容相结合。各区、学校要迅速行动,下发学习资料,进行权威解读,开展专题学习,组织深入讨论,强化正确的舆论导向和价值追求,引导广大教师深刻领会两个《办法》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不断提高践行教师职业道德的自觉性,确立崇高的师德风尚,争做人民满意的新时代好教师。 二、开展自查自纠,严肃失范查处 各区和学校要以学习贯彻两个《办法》为契机,结合“师德建设年”工作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活动的通知》(苏教师〔2018〕23号)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苗头、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发现,认真分析,采取措施,坚决纠正。对存在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教师,一经查实,要依据两个《办法》及时予以严肃处理,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处理一个教育一片,决不姑息纵容,强化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对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处置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三、强化监督管理,健全长效机制 各区和学校要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效落实“师德建设年”各项工作要求,将师德建设贯穿于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的全过程,不断健全长效机制。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畅通监督渠道,规范师德师风投诉处理流程,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严格执行师德档案制度,对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的教师按相关规定在评先评优及职称评聘中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进一步选树典型,不断弘扬高尚师德,以师德楷模引领广大教师珍惜岗位,崇尚荣誉,立德树人,推进南京教育高质量发展。 附件: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和《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教育局 中共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9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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