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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点亮让迷失的心 发布人:孙苗苗 发布时间:2014/6/7 8:16:57 点亮让迷失的心 ——浅谈班主任如何应对小学生的偷窃行为 前两天,学校有个老师被偷了五百块钱,经过经过一系列的调查,最后锁定是班上的一个女学生,但这位同学拒不承认是她拿的钱,并理直气壮地说:“办公室里没有监控,没有人可以证明,你们报警,找警察来也没用。”经过班主任的苦口婆心的劝说,她终于承认是她拿的钱,并且已经花掉部分。让人心寒的是从这个孩子从口中说出偷钱到花钱的过程中,神情淡然,没有一丝的悔意,甚至可是说是冷漠。这件事给我很大的震撼,现在的孩子到底怎么了? 作为一个四年级的班主任,现在的班级中也曾经出现过,孩子的铅笔或是尺子被偷的现象,事后对拿东西的同学批评教育,孩子也能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改正。 但现在还是要防微杜渐小,学生有偷窃行为,后果严重。卢梭说过:“人生当中最危险的一段时间是从出生到十二岁,在这段时间中还不采取摧毁那种错误和恶习的手段的话,它们就会发芽滋长,乃至以后采取手段去改的时候,它们已经是扎下了深根,以致永远也把它们拔不掉了。”如果我们的班主任不能把这种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的话,这将直接影响学生良好品德的形成,对周围学生的健康成长也带来很大的阴影。 先要帮助学生矫正这一恶习,还要深入地分析学生为什么会有偷窃行为,从根部出发解决问题。 根据调查和阅读书籍,我发现是有以下几种原因造成的: 主观心理原因: 贪图享受,占有欲强。我发现很多有偷窃行为的孩子,看到其他同学有了新奇的,漂亮的东西,自己没有,而且也没有办法从其他途径得到后,就想把别人的占为己有。我的班上有个小姑娘,曾经拿过班上一个孩子的漂亮小拎包,我问她喜欢为什么不让妈妈去买呢,她告诉我,妈妈对她很严格,一定不会给她买不实用的东西,所以她就拿了。还有一些孩子喜欢攀比,一旦别人有比自己好的东西,会嫉妒,于是会去偷拿,甚至会去偷些钱买来更高档的,满足自己的虚荣心。 道德观念薄弱,法律意识缺乏。现在的家庭大多数都是一家一个孩子,这样的孩子在家要风得风,要雨得雨。孩子的需要家长都会尽量满足。当在学校他们发现自己喜欢的东西,只要不是钱,那同学的书,同学的橡皮尺子,这些都不是偷。还有些孩子觉得偷东西的是一件十分刺激的事情,还挺享受过程,即使被抓或是揭穿没有羞愧和后悔的态度,不知道这已逾越道德,触犯法律了。更有部分孩子逞威风,做出这样的事情。 客观外在原因: 家长教育不当。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家庭教育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有些家长自己本身就品行不正,孩子自然有样学样;也有许多家长过分溺爱子女,督导乏力;有些则是粗暴教育,认为棍棒之下出孝子,严重摧残孩子的心灵;有些家长对子女只养不教或重养轻教,不过问孩子的思想和心理情况,对子女的教育不负责任,放任自流;更有些家庭残缺,有些父母离异或单亲家庭,家长根本无暇关心孩子的品德教育。这些家庭的孩子走上犯罪道路的可能性就较高。 有专家研究表明,四年级以下的孩子自我意识还不够明确,他们的“偷窃”只能算是一种不诚实的占有行为。然而,不管是何种意义上的“偷窃”,都是不良品质的表现。卢梭说过:“人生当中最危险的一段时间是从出生到十二岁,在这段时间中还不采取摧毁那种错误和恶习的手段的话,它们就会发芽滋长,乃至以后采取手段去改的时候,它们已经是扎下了深根,以致永远也把它们拔不掉了。” 因此,我们必须认真地对待小学生的“偷窃”行为,及时地进行矫正。 作为教育者,我们要坚持正面教育,营造良好的学校环境。对于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学生,教师必须客观的对待他,而不能主观的将学生卷标为“小偷”,教师应单独与学生进行交谈,了解他偷窃的动机,消除诱因,让学生知道偷窃是耻辱,被别人知道了会因此而不再信任他。有一位哲人说过这样的一句话:写在纸上的爱,一个早晨就可以读完;说在嘴上的爱,一转身就能忘记;而惟有我们老师的爱和父母的爱是写在大地和天空,永远和永藏在心底的。 这位哲人道出了老师对学生的爱,可以说没有不爱学生的老师。教师的言行举止对学生的影响是十分大的,所以教师要为人师表,言行一致,以高尚的师德,良好的个性品质,教育学生,发挥“示范”作用,为学生树立“立身做人”的榜样,做到以德感人,以德服人,以德育人,促进学生提高觉悟,改正缺点,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人。深入学生心理世界,开展心理训练,无论是怎样的学生,教师都不能厌恶他,应该走进他的内心,了解他的想法,如对于偷东西的学生,教师应细心了解这样东西对学生的意义,从而寻找解决的对策,教师还可以在班队活动课或兴趣课开展一些有意义的心理训练。 家庭的教育也是至关重要的,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议等各种形式与家长互通信息,交流经验,不断提高家长的自身素质和教育子女的能力,家长应逐步形成正确的家庭观念,采取健康的生活方式,逐步引导孩子改掉不良习惯,家庭成员也应齐心协力,高度重视孩子的思想,行为现状,真正担负起教育子女的责任。 加强社会教育,学校应定时与公、检、法等部门联系,充分发掘各部门的力量,扎扎实实的在学生中开展法制教育,强化学生法制观念,把不良行为杜绝在萌芽状态,也可以组织学生学习刑法和社会治安管理条例等基本法律法规,可以聘请当地派出所的同志来作报告,讲述青少年犯罪情况和犯罪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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