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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莫愁湖小学考勤制度(补充) 发布人:蒋勇 发布时间:2008/10/22
南京市莫愁湖小学考勤制度(补充)
(2008年10月)
为了加强学校的常规管理,完善学校考勤制度,提高教职工的工作效率,特补充制定本制度。
一、病、事假
1、病假:
(1) 教职工凭就诊公费医院的病假条、药品或治疗发票履行请假手续;经校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如弄虚作假,经发现查实后,按旷工处理。
(2)病假一个工作日扣20元、两个工作日扣40元、三个工作日扣70元,四至六个工作日扣除当月考勤奖70元外,当月教育教学考核奖30元、60元、100元。当月内累计或超过病假7个工作日以上,扣除当月考勤奖、教育教学考核奖、工资30%的部分及学期结束奖金中的相应部分,长期病假者执行有关文件规定。病假期间其他考核相应扣除。
(3)在不影响本职工作情况下外出就诊。
2、事假:
(1)教职工因私事确需请假,经批准,须安排好有关工作后方可离岗,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2)事假一个工作日扣发40元,两个工作日扣70元。当月内累计超过2个工作日,扣除当月工资30%的部分,并扣除当月教育教学考核奖及学期结束奖金中的相应部分。事假期间其他考核相应扣除。
二、公假
1、 在安排好自己教学工作情况下,每人每周有1次1个小时的拿药时间,需提供医院电脑发票处方。
2、在安排好自己教学工作且无病事假的情况下,每人每月有半个工作日用于处理自己的私事(若看病请提供医院电脑发票处方,若处理事情,需提供书面说明)。
3、未使用公假者,学期结束给予奖励。
三、旷工
1、凡未履行请假手续而不在岗,或随意进出校门均为旷工,上述行为发生一次为矿工半天。
2、旷课一节扣发30元(上课迟到5分钟视为旷课),旷工半个工作日扣发70元,旷工1个工作日扣除当月考勤奖及当月教育教学考核奖 ,给予纪律教育;旷工2个工作日以上的停职检查,扣除当月考勤奖、教育教学考核奖、当月工资30%的部分及学期所有奖金,并给予行政处分(处分决定进个人档案)。
四、其它
1、每周有1个小时可以用代课条冲抵外出处理事情。
2、早晨7:50上班,下午13:40上班。每个月超过2次迟到者或1次迟到超过20分钟的论事假半天处理,迟到者主动填写考勤记录。
3、一学期内迟到、早退累计达10次,或事假达5个工作日,病假达10个工作日,或有旷工行为者,年度考核不参加各种评优。
4、病假、事假、公假的课务安排,教导处开代课条,教研活动自己与别人换课的要还课。
5、请假必须履行亲自提前请假制度,杜绝他人代请假,电话请假者事后需提供相关证明。
6、因病需挂水、治疗等,在完成教学工作后,凭病历及发票按实际治疗时间治病。
7、请假手续:①病、事假需刘有红校长批准后到教导处荀玮处登记备案。②公假及符合第四条中的1、6两种情况,在教导处教导处登记备案。③工作时间内进出校门时在传达室登记备案。
8、本制度未尽事以及特殊情况由校长室研究。
9、本制度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行。
最后更新 (
2008年11月18日 15:58,星期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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