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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建邺区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
发布时间:2012/6/20 7:54:32  作者:管理员  点击:11894

为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努力建设一支符合河西新城现代化教育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区教育局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度建邺区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

一、评选范围

本区教育系统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3年以上,工作成绩显著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要求教学一线教师占75%以上,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占25%以上。

二、评选条件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求真务实,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勇于探索、无私奉献,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重视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在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教学任务饱满,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在教学改革、课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紧密结合教育教学实际进行研究,科研能力强,学术水平高,在区级(含)以上科研课题研究中取得成果。

4、热爱本职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能自觉运用科学、民主的方法开展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

三、评选名额

2011年度获建邺区中小学办学绩效评估考核一等奖的单位评选名额为教职工总数的5%,二等奖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为4%和3%,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四、评选程序和办法

评选工作要遵循“民主公开、自下而上、好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以下程序进行:公开评选条件,发动群众提名,广泛征求意见,集体研究决定。候选人名单要在本单位全体教职工中进行民意测验,参加测评人数不得少于本单位教职工总数的80%,多数赞成方可上报。上报前在本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民意测验材料由单位保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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